消防泵應符合下列規定:
1、獨立建造的消防水泵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附設在建築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或室内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樓層;
3、附設在建築物内的消防水泵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隔牆和1.5h的樓闆與其他部位隔開,其疏散門應直通安全出口,且開向疏散走道的門應該采用甲級防火門。
消防泵房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獨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附設在建築内的消防水泵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或室内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樓層;
3、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獨立的消防泵房地面層的地坪至屋蓋或天花闆等的突出構件底部間的淨高,除應按通風采光等條件确定外,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采用固定吊鈎或移動吊架時,其值不應小于3.0m;
2、當采用單軌起重時,應保持吊起物底部與吊運所越過物體頂部之間有0.50m以上的淨距;
3、當采用桁架式起重時,除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外,還應另外增加起重機安裝和檢修空間的高度。
消防泵不宜設在有防震或安靜要求房間的上一層、下一層和毗鄰位置,當必須時,應采取下列将噪減震措施:
1、消防泵應采用底噪聲水泵;
2、消防泵機組應設隔震裝置;
3、消防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應設隔震裝置;
4、消防泵房内管道支架和管道穿牆和穿樓闆處,應采取防止固體傳聲的措施;
5、在消防泵房内牆應采取隔聲吸音的技術措施。